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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设立费用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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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设立费用由设立人承担。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公司或者设立人承担。

一、公司成立,设立过程中的债务谁承担

公司成立,设立过程中的债务公司承担。但前提是,公司在设立过程中设立人为设立公司而进行的民事活动所产生的债务是由公司承担的。但是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是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的。

二、发起人以自己名义签订的合同公司担责吗

根据法律规定,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对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

三、公司经营中的责任承担

公司设立中的民事责任的承担主题是:

1、公司设立中产生的民事责任,是指公司正在设立之中,尚未设立登记,但又不能确定公司是否必然能够成立或不能成立的状态。

参照公司设立失败的有关原理,此时,公司发起人之间仍然属于合伙法律关系,公司发起人之间应当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债权人以发起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2、在人民审理过程中,公司明确不能成立的,由发起人按设立失败承担民事责任。在审理过程中,公司仍然未能明确是否能够成立的,也按设立失败承担民事责任。

3、公司在人民审理过程中设立成功的,发起人的民事责任按公司设立成功来承担;需要公司承担责任的,可以直接变更设立后的公司为当事人并判令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五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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