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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申请民办幼儿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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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申请民办幼儿园资料

深圳市申请《民办学校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材料目录

说明:1、呈报申请时,按此清单收材料,材料不全者不予爱理。2、每份材料均须加盖学校公章。

民办学校章程事项摘要表

学校(盖章):填报日期:200年月日

说明:1、本表在申请换发办学许可证时使用2、可按此格式自行制表

学校法定代表人情况表

校园校舍设备情况表

一、申请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幼儿园)应具备的条件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2、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3、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其他教育机构、幼儿园的设置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幼儿园)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设立民办学校分筹设和正式设立两个阶段。

申请筹设阶段,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申请正式设立阶段,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设批准书;

(二)筹设情况报告;

(三)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属租用的必须提供租赁合同)

(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明、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工作简历等)

(六)验资报告;

(七)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八)房屋安全质量检测意见书;

(九)联合办学的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

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筹设阶段和正式设立阶段第(三)至第(九)项规定的材料。

三、申请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幼儿园)的审批程序

(一)筹设阶段:

1、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出办学申请,提交筹设民办学校的有关材料;

2、审批机关审查举办者资格,并提供咨询;

3、审批机关初步检查办学场地;

4、审批机关如同意筹设,则核定学校的名称,发放《深圳市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并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说明理由,并退回有关申请筹设材料。

(二)正式设立阶段:

1、举办者在筹设期内,达到设置条件后,可向审批机关提交正式设置的全部申报材料,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

2、审批机关收齐所有申报材料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批机关审查申报材料,并组织有关专家委员会对拟办学校进行评议;

4、审批机关根据评议意见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并向社会发布成立公告;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说明理由。

四、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幼儿园)的申办期限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民办幼儿园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向镇提出书面申请,并进行办园基本条件初审。

(二)申请人将签署初审意见后的书面申请和申报材料提交市教育主管部门,.申报材料包括:

1、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园规模、办园层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内部管理、经费筹措与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幼儿园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民办幼儿园组织机构,拟任园长、主要行政负责人、专任教师、拟聘兼职教师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

5、民办幼儿园发展规划;

6、办园场地证明文件:包括土地使用、园舍使用有效证明文件,租凭园舍的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且租期不少于5年。

(三)考察:市教育主管部门联同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对申报程序符合规定、申报材料齐备、基本办学条件达到要求的,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

(四)发证:以审批同意举办的民办幼儿园,由市教育主管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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